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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办突发事件处理预案

  • 2018.11.01
  • 招生资讯

招生办作为学院的一分子,是学院的对外窗口,负责每学年的学院招生宣传、录取工作,接待来访兄弟院校、中学教师和学生等及平时学院交办的各项事务。由于是前线部门及涉及到对外方面,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。为了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,特制定本预案:

一、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

㈠ 突发事件发生后,立即通知刘志坚组长,领导小组必须进入指挥状态,并立即安排最少由副组长带队的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,并对当事人(或目击者)详细问话,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、数据并作记录,如有必要,可以报公安部门(或110)协查,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董事会。

㈡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,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,搜集有关事发(作案)的材料、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,研究事发(作案)线索,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(防范)工作的漏洞,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。

㈢ 同时做好善后工作,防止出现反复,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、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,呈报上级行政部门。

二、 监测预警

“防患先于救治”,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。招生办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、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、系统地长期观察,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,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,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,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。

三、 善后处理工作

招生办突发事件发生后,招生办应协同上级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,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招生和生活秩序工作,维护招生办和学院的稳定。对在预防、处置招生办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,或有特殊贡献者,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对在预防、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,隐瞒、缓报、谎报者,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,给予相应处理。

五、 招生办公室电话: 6179018  6179028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招生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10月